一、聚众斗殴受害者需承担刑事责任吗
在涉及到聚众斗殴的情境中,若受害人本身又是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或积极参与者,那他们也必须承担应有的刑事责任。
聚众斗殴罪通常是出于报复、争权夺利或是为了实现其他非正当利益等原因,组织和集合多人形成团伙,相互之间进行斗殴,从而严重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聚众斗殴受害方什么罪
需要综合考虑受侵害者的受伤情况酌情判断。若被害者所触犯之刑罚程度显著轻微,且不涉及其他重大刑事案件,可给予其从轻处罚或免予起诉的宽大处理。
然而,若是情况相反,斗殴双方均无法逃避刑事责任,将按照聚众斗殴罪名对此事进行深入调查处理。关于聚众斗殴行为,通常会出现双方对峙的局面,对于其中首要分子以及积极参与者,应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等严厉惩罚措施。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此情况下,受害人员如深度介入并担任了挑起群体冲突的首要分子或者表现出积极主动的行为方式,将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聚众斗殴罪通常是在报复心理、争取权利等非正当利益左右下,有计划地聚集多人进行群殴活动,这无疑严重扰乱和破坏了正常的社会公共秩序,因此被视为一种严重的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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