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离婚
在此情形之下,夫妻双方可申请离婚:
首先,婚姻出现实质性裂痕导致感情破裂;
其次,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之下达成协议离婚;
此外,倘若出现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等侵犯家庭成员权益的行为;
以及因为情感产生不合,导致双方之间分开生活超过两年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哪些情况下有取保候审
于以下所述之情景下,才得以提出取保候审之申请:
首先,或许可能面临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是独立适用之附加刑罚者;
其次,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罚,但在采用取保候审措施时,将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性;
再者,若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抑或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亦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性;
最后,若羁押期限已届满,而相关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便需采取取保候审之措施。
《刑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倘若夫妇关系产生裂痕以致破裂,便可依据不同的情形通过多个途径合法地进行离婚程序:如若情感纽带已经彻底崩塌且无任何修复的可能性,在夫妇双方共同的意愿下达成的自愿协议离婚方式无疑是最为合适的选择之一;其次,当涉及到诸如重婚、不当同居之类的道德败坏行为时,这也是离婚的有力理由之一;再次,若是出现一方对另一方施加家庭暴力、恶意虐待或者遗弃行为的情况,同样可以成为依法得到支持离婚的动因;另外,持续时间长达两年以上的分居生活也被普遍认为足以为离婚提供充足的理由;最后,若配偶宣告失踪并符合法定条件,那么此事件同样也能够为离婚提供合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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