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因人身损害所引发的争议归类为普适的民事纠纷范畴,其所适用的诉讼时效规定则是法定的三年期间,具体起算自权益获悉或者有义务关注自身权益受损之日起算。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民事诉讼人身权利有哪些
法定诉讼权利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原告依法享有发起诉讼的权益;
其次,原告还享有在诉讼过程中变更、放弃诉讼请求以及撤回诉讼等多项权力;
此外,被告亦依法享有承认或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及发动反击诉讼(即反诉)等权利;
最后,胜诉方还具有要求对判决予以强制性执行的重要权利。在具体的诉讼程序中,各方当事人都能享有相应的权利,具体如下:
第一,当事人有权委任代表其参与诉讼程序的代理人,诉讼代理人作为当事人的代言人,在既定的授权范围内,本着为当事人获取最大化利益的原则展开诉讼活动;其次,当事人拥有要求法官回避、收集与提供证据、开展辩论、申请调解、上诉,以及申请强制执行的广泛权利;不仅如此,当事人还有权阅读与案件相关的所有资料,并且有权将有关的材料与法律文件进行复印;
再者,当事人还可以自主选择与对方当事人达成和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根据有关法规之条款,涉及到人身伤害案件的民事争端,皆遵循一般的诉讼时效制度,时限为固定的三年时段。对该期间的计算,应从当事人已知或应当已知其相关合法权益受侵害之日起到生效之日止进行。这一原则性规定同样适应于所有由人身损害引发的各类权利主张及争议解决过程之中。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