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主全责不垫付医药费会有何后果
若遇车主承担全部责任之情况,医疗机构应恪守职责,即刻展开抢救工作,切勿因为抢救费用尚未得到及时支付而延迟或耽搁救治过程。
已纳入机动车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的肇事车辆,其抢救费用可在此险种责任限额内得到保障和支付。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
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
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二、车主全责不垫付怎么办
针对交通事故全责方不予垫付的情况,可采取以下处理策略:若事故车方已购置相关保险,则可寻求其所属保险公司的理赔服务。恳请全责方积极配合以履行相应程序,倘若保险公司拒绝支付相关费用,敬请您将全责方及该保险公司均作为被告提告至法庭,且请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将会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裁定,如收回部分固定资产进行拍卖以便支付赔偿金额等。若全责方确实无任何财产值得执行,则可以暂时中止执行过程,待今后其拥有财产后再重启执行进程。另一方面,涉及到关于交通事故赔偿总额的争议问题,当事人有权选择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停协商,或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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