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设立的协议离婚又被称之为"双方法律意义上的自我决定离婚",它是一种允许当事人双方在关乎离婚及子女抚养、资产分配等各方面达成共识后,利用婚姻登记程序完成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
这一特殊的离婚方式主要具备两大特点:
首先,当事人双方必须在离婚问题及其涉及到的诸多细节(包括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上形成统一的观点;
其次,所有相关事务皆需依照婚姻登记程序来执行,行为人要在取得离婚证之后,才算是成功解除了婚姻关系。
值得注意的是,协议离婚过程中必然需要进行离婚登记。
而离婚是指做出高度依赖于个人身份信息的严格法律行为,其本质具有极强的人身属性,因此,只有具备夫妻身份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才能进行此类行为,绝不能由他人代为或顶替签字。
若存在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协议离婚之情形,婚姻登记机关将会对行为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指出其行为的不当之处和违法性质,并驳回其离婚请求,不予登记。
为了能够更加有效地保障您的正当权益,我们建议您随时向律师寻求相关法律问题的咨询,或是请他们代为撰写离婚协议。
同样,律师亦可在此类问题上代表您解决疑问,但是在前往民政部门完成手续之时,离婚双方必须亲自到达现场,办理相关手续。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协议离婚可以不把所有房产写进去吗
关于离婚协议是否必须涉及财产分配事宜的观点:
1、在法律层面上,夫妻双方对于离婚协议的内容拥有完全自主决定权,这也就意味着夫妻双方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以及需要自由设定协议条款和内容;
2、那么,如果夫妻双方对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都能协商达成一致,即可不涉及房产等特定资产的具体分配,只注重于双方现有财产及权益的合理合法化处理;
3、若是夫妻双方选择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则需要签订正式的书面离婚协议,并且必须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确保相关法律程序得到妥善履行。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当涉及到协议离婚的问题时,这意味着夫妇双方在诸如离婚、子女抚养以及财产分配等重大事宜上都已经达到了共识,他们通过合理合法的婚姻登记流程,自愿进行婚姻关系的解除。对于协议离婚来说,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双方需要完全同意并且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实施。参与这个过程的主体只能是夫妻双方自己,而不能由其他人代为处理,否则就有可能会面临被拒绝受理的风险。为了保障自身的权益,我们强烈建议您在必要的时候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或者让律师协助您制定离婚协议。在办理离婚手续的过程中,夫妻双方都必须亲自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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