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一方是残疾人,能否申请离婚
若经庭审认定,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感情实际已无可挽回地彻底破碎,即便遭受身体残疾之困扰的一方持有反对离婚的意见,亦将依法被判予以离婚。
在离婚事件发生之后、若其中一方尚处残疾状态并同时面临生存困厄之问题,另一方有责任以其自有住宅或其他个人资产为基础,向对方提供适当的经济援助。
关于执行此项义务的具体细则,须由双方及事人先行协商达成共识;
如若未能协调解决,最终由审判机关依据事实和法律自行作出裁断。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夫妻一方是失信人员会影响另一方吗
在夫妇间一方成为了失信人员将会对另外一方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在婚姻持续的过程中,若某一方因失信问题导致了信用记录上出现欠佳的状况,就很可能会对双方以另一方为申请人进行的贷款等活动带来消极的效应。比如,尽管贷款者本身的信用记录表现良好,然而一旦其配偶曾多次发生逾期还账的事件,银行或金融机构可能会因此对这个家庭的偿债能力以及信用水平抱持怀疑态度,进而在发放贷款时采取更为审慎的态度。
此外,一些特殊情境下,若夫妇间由一方背负的债务是经过双方签名承诺的,那么债权人便有权向双方一同提起诉讼,这甚至有可能使另一方也被列为失信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在中国现行司法制度中,当夫妻间情感裂痕深重且无法修复,同时一方还存在身体残疾状况时,即使有任何一方对此表示反对,法律仍会做出离婚的判决。在这种情况下,残疾一方在离婚之后可能会面临生活上的诸多困境,而另一方则需要通过提供房产或者其他形式的财产来为其提供必要的经济支持。关于具体援助措施的详细内容,需要双方进行充分的协商,如若达成协议,则按照双方约定执行;反之,若未能就此达成共识,那么相关决定便将交由法院依照法律条文予以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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