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二十多天了,这意味着什么
在刑事拘留超过二十余天的案件中,表明当事人可能涉及到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伙同他人实施犯罪等庞大复杂的犯罪活动,并且在这样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才能有资格申请将拘留期限延长至三十日期限。
值得注意的是,这个申请必须在提请公安机关报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请示书提交后的第七日内进行决策,从而判定是否同意批准逮捕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二十天会放人吗
在通常情况下,普通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最长期限为14天。
然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等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罪犯来说,其被执行拘留措施的最长期限可延长至37天。
此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安机关在对被拘留人员进行审查时,若认为有必要将其逮捕,应在拘留后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请求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并批准逮捕。而人民检察院则需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后的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在牵涉到跨区域的活动、屡次违法犯罪行为以及有组织的犯罪活动等情况下发生的刑事拘留事件中,倘若需要将拘留期限延长到30日,那么公安机关必须在向检察机关提出的逮捕申请获得批准之后的7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应的申请。这一规定充分体现出对于复杂犯罪活动进行深入调查与妥善处理的必要性,同时也彰显了法律程序的严格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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