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乃是指在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内担任职务的人员,为了满足自己或他人的需求,擅自动用本单位的资金并将其据为己有;
若数额庞大且持续时间长达三个月以上未能偿还,或者虽然没有达到此期限,但所用以进行营利性活动或非法活动的,即构成了此项犯罪行动。
根据法律规定,被告犯有上述罪行者,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如若违法金额巨大,则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处罚;
而对于累计数额特大的情况,将被判处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工作人员挪用资金罪如何定罪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员工挪用资金罪是该法律条款中关于公司业务或其他组织员工利用岗位权利优势,将所在公司、机构或其他组织内的公款用于私人用途或借与他人,且实际数量较大并超过三个月仍未追回的违法行为;抑或是虽然尚未达到上述标准,但是通过较大规模地投资进行盈利活动,甚至是从事非法活动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该项罪行往往会被判定为“挪用资金罪”,这是职务犯罪中的一种常见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挪用资金罪是一种公司职员蓄意挪用共有公款,并私自供给个体或其他对象使用的犯罪行为,该行为既可能涉及直接营利活动或者非法目的,同时要求其对于所挪用财物度过了连续三个月及以上时段后仍未能归还。如果涉案的共同财产数额达到巨大程度,那么犯罪嫌疑人将面临着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刑期惩罚;而如果累计挪用的共同财产数额特别巨大,那么犯罪嫌疑人将会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有可能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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