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方提出离婚,女方可要求哪些补偿
对于婚姻关系中男方并未犯下任何法定过错行为的情况来说,即便是由男方主动提出离婚诉讼,女方亦无法获取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赔偿金。
在我国实行的离婚制度中,法律承认每对夫妻均享有自由决定是否解除合法婚姻关系的权利。
许多人可能误以为,由于一方先行提出离婚,法律便会倾向于同情其境遇,从而赋予该方向另一方提出赔偿的权益。
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如出现如下违法负责任行为之一者:
(1)重婚行为;
(2)与他/她人以合法或非法方式共同居住生活;
(4)虐待、剥夺甚至遗弃合法配偶及其直系亲属;
以及(5)在至少涉及以上列举行为中的一种同时具备其他重大非道德过错行为。
当这类涉嫌违法行为成为导致夫妻最终离婚缘由时,无过错的配偶方可依据相关规定请求其承担相应的物质性和精神上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男方提出离婚孩子四岁怎么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之规定,就离婚案所涉子女抚育权事宜,若双亲未能协商达成共识,则应由人民法院据双方现实状况予以裁决,同时须遵照最为优待未成年子女权益的原则。鉴于该孩童已年满四岁,超过两岁而未达法定八岁标准,故法院或将从其生活环境、父母经济实力、养育能力及子女个人意愿等多元方面加以斟酌,以明确子女抚育权之归属。如男方主张离婚并涉及到孩子的抚育权争议,法院将会全面衡量和审视所有相关因素,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尊长的抚育条件、彼此间的情感依赖程度、身为未成年人的子女之意愿(儿童虽仅四岁,尚不足以充分表述自身偏好)以及对于子女健康成长具有积极影响的各类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