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中,关于孩子抚养权的确定,有如下所述的基本原则与具体操作法则:
第一,当事人双方应当先行进行充分的协商,争取妥善解决此问题;
如协商未果,则需通过法律途径来进行裁决。
针对不同年龄段的儿童,法院会采取相应的法定裁量标准:
对于不满两岁的婴幼儿,通常情况下他们的抚养权会被判归女方;
至于年满两岁至未满八岁的儿童,若父母双方都希望他们能跟随自己一同生活,那么在进行裁定时就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孩子的父亲已经完成了绝育手术或者因为其它原因导致丧失了生育能力;
(2)如果孩子已经跟着母亲生活很长一段时间,突然改变家庭环境可能会对其成长产生较大影响;
(3)除了之前提及的两种情况之外,父母必须还没有其他的孩子,且对方也拥有其他的孩子。
对于儿童来说,当年满八岁之后,一旦父母就抚养权问题发生分歧,法院通常都会询问该名儿童自己的意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男方提出离婚孩子四岁怎么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之规定,就离婚案所涉子女抚育权事宜,若双亲未能协商达成共识,则应由人民法院据双方现实状况予以裁决,同时须遵照最为优待未成年子女权益的原则。鉴于该孩童已年满四岁,超过两岁而未达法定八岁标准,故法院或将从其生活环境、父母经济实力、养育能力及子女个人意愿等多元方面加以斟酌,以明确子女抚育权之归属。如男方主张离婚并涉及到孩子的抚育权争议,法院将会全面衡量和审视所有相关因素,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尊长的抚育条件、彼此间的情感依赖程度、身为未成年人的子女之意愿(儿童虽仅四岁,尚不足以充分表述自身偏好)以及对于子女健康成长具有积极影响的各类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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