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面临被拘留状况的当事人满足以下规定时,他们有权利申请获得保证金释放:
首先,这些人必须即将可能面临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于附加刑罚的处罚;
其次,这些人可能会受到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而在获取保证金后可以确保羁押期间不会对社会造成任何威胁;
再者,如果当事人由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等原因导致其在获取保证金后也不会对社会形成任何威胁;
最后,只要羁押期限已届满且案件仍未审理完成,这时就应该考虑为当事人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羁押期间能取保候审吗
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为期羁押期间,其能否获得取保候审,主要依赖于具体的案件情况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身的状况。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或者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亦或是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性;又或者是羁押期限已届满,但案件尚未办理完毕,仍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均可依法申请并获准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受拘留者有权申请以交纳保证金的方式获得暂时释放:即将面对可能的管制或者监禁惩罚,并且其行为并不会对广大社区居民造成任何实质性的威胁;可能会受到有期徒刑以上的刑事处罚,在被羁押期间能够保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由于患有严重疾病等个人特殊原因,在获得释放之后,其行为将不再具有对社会产生危害的可能性;如果在羁押期限届满时,所涉及的案件仍然没有得到最终解决,可以考虑为其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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