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争议可通过哪些途径解决

最新修订 |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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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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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面对消费纠纷,首先尝试与经营者协商解决;若无法自行解决,可求助消费者协会或法定调解机构维护公正。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向相关部门投诉,或依据仲裁协议提请仲裁。若所有途径无效,可诉诸法院寻求司法判决。
消费者权益争议可通过哪些途径解决

一、消费者权益争议可通过哪些途径解决

在处理消费者权益争议方面,您可凭借以下几种方式加以解决:

(一)主动与该争议的相关经营者进行友好地沟通商议并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和解方案;

(二)当陷入困境而无法自行解决时,请及时联系当地消费者协会或由法律规定所设立的其它具有约束力的调解组织,要求他们出面调解以确保公正公平;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规,向有管辖权的政府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反应你的问题,让法律为你提供必要的支持;

(四)当以上途径未能解决问题时,根据之前与经营者达成的任何形式的仲裁协议,如与仲裁协议相符,则提请仲裁机构予以仲裁裁决;

(五)最后,如果以上方法皆试过但仍旧无法得到满意的结果,那么你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促请司法机关介入并作出合理合法的判决。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消费者权益第九条是什么

(1)安全保障的权利;

(2)了解真实情况或事实真相的权力;

(3)自主做出购买决策的权力;

(4)公正合理的货物买卖权利;

(5)依法寻求赔偿或补偿的权利;

(6)寻求教育培训或知识获取的权利;

(7)依照法律法规成立社团的权利;

(8)维护个人尊严和形象的权利;

(9)对市场经营和产品品质进行监督评价的权利。所谓的“消费者权益”,是鉴于社会及经济发展的特定条件所赋予商品的最终使用者享有的福利权。自1983年起,每逢3月15日这一天,全球各地的消费者组织都会举办大型活动,旨在广泛宣传并强调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性。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

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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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争议解决的途径有哪些?
(一)协商和解,协商和解具有高效、简便、经济等优点,而且程序简单、节省时间和精力。(二)调解。消费者协会调解一般由消费者协会、经营者和消费者三方参加,消费者协会起着居中调解的作用。(三)申诉。当消费者认为自己合法的消费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向行政机关要求予以相关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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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消费者权益争议解决的途径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的权益争议有五种解决方法: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即消费者与经营者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互相交换意见,协商解决争议。采用这种方法的途径是:消费者在其权益受到侵犯时,带上有关证据(如发票),受损证据(医疗证明)到经营者单位,找其负责人提出自已的意见和要求,与经营者磋商,达成一致,权益争议也就解决了。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消费者协会是专门保护消费者利益的群众性组织。在消费者利益受到侵害时有职责去保护,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是其一项重要职能。调解必须坚持自愿和合法的原则。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的过程为:一是收理消费者的投诉;二是消费者协会要求经营者处理、答复;三是组织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争议后,在与经营者协商得不到解决时,可直接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这种方式具有高效、快捷、力度强等特点。保护消费者的主要有:工商、物价、技术监督、商检、医药、卫生、食品监督等机关。

4)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指消费者与经营者就争议的解决方式达成仲裁协议,将案件提交有关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的。

5)向人民提讼。
向是解决消费争议的司法手段。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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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处理途径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一、协商和解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作为消费者,我们可以与经营者协商解决问题,例如:将自己购买的物品给经营者看,确保是假货,对方认同后,给予一定的补偿。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我们可拨打120
20,请求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向其反应自己的问题,请其帮我们进行维权。
3、向有关行政部门进行申诉。
当我们与经营者协商解决不了问题,可以向相关行政部门申诉,向其反映自己购买的东西存在质量等问题,然后告知是哪个经营者卖的,让行政部门帮助我们维权。
4、仲裁机构仲裁。
我们可以通过仲裁机构进行仲裁维权,这种维权虽然有些麻烦,但效果是最好的,提供相关的证据,到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5、向人民提讼。
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可以向人民提讼,请求人民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在我国,诉讼大致分为三种形式:
(1)刑事诉讼;
(2)民事诉讼;
(3)行政诉讼。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提起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范畴。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9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提讼。
消费者权益争议解决的途径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的权益争议有五种解决方法: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即消费者与经营者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互相交换意见,协商解决争议。采用这种方法的途径是:消费者在其权益受到侵犯时,带上有关证据(如发票),受损证据(医疗证明)到经营者单位,找其负责人提出自已的意见和要求,与经营者磋商,达成一致,权益争议也就解决了。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消费者协会是专门保护消费者利益的群众性组织。在消费者利益受到侵害时有职责去保护,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是其一项重要职能。调解必须坚持自愿和合法的原则。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的过程为:一是收理消费者的投诉;二是消费者协会要求经营者处理、答复;三是组织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争议后,在与经营者协商得不到解决时,可直接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这种方式具有高效、快捷、力度强等特点。保护消费者的主要有:工商、物价、技术监督、商检、医药、卫生、食品监督等机关。

4)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指消费者与经营者就争议的解决方式达成仲裁协议,将案件提交有关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的。

5)向人民提讼。
向是解决消费争议的司法手段。
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途径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一、协商和解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作为消费者,我们可以与经营者协商解决问题,例如:将自己购买的物品给经营者看,确保是假货,对方认同后,给予一定的补偿。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我们可拨打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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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们与经营者协商解决不了问题,可以向相关行政部门申诉,向其反映自己购买的东西存在质量等问题,然后告知是哪个经营者卖的,让行政部门帮助我们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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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以通过仲裁机构进行仲裁维权,这种维权虽然有些麻烦,但效果是最好的,提供相关的证据,到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5、向人民提讼。
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可以向人民提讼,请求人民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在我国,诉讼大致分为三种形式:
(1)刑事诉讼;
(2)民事诉讼;
(3)行政诉讼。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提起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范畴。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9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提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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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一)协商和解,协商和解具有高效、简便、经济等优点,而且程序简单、节省时间和精力。(二)调解。消费者协会调解一般由消费者协会、经营者和消费者三方参加,消费者协会起着居中调解的作用。(三)申诉。当消费者认为自己合法的消费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向行政机关要求予以相关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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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途径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途径包含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一、协商和解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作为消费者,我们可以与经营者协商解决问题,例如:将自己购买的物品给经营者看,确保是假货,对方认同后,给予一定的补偿。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我们可拨打120
20,请求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向其反应自己的问题,请其帮我们进行维权。
3、向有关行政部门进行申诉。
当我们与经营者协商解决不了问题,可以向相关行政部门申诉,向其反映自己购买的东西存在质量等问题,然后告知是哪个经营者卖的,让行政部门帮助我们维权。
4、仲裁机构仲裁。
我们可以通过仲裁机构进行仲裁维权,这种维权虽然有些麻烦,但效果是最好的,提供相关的证据,到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5、向人民提讼。
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可以向人民提讼,请求人民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在我国,诉讼大致分为三种形式:
(1)刑事诉讼;
(2)民事诉讼;
(3)行政诉讼。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提起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范畴。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9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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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向人民提讼。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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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的权益争议有五种解决方法: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即消费者与经营者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互相交换意见,协商解决争议。采用这种方法的途径是:消费者在其权益受到侵犯时,带上有关证据(如发票),受损证据(医疗证明)到经营者单位,找其负责人提出自已的意见和要求,与经营者磋商,达成一致,权益争议也就解决了。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消费者协会是专门保护消费者利益的群众性组织。在消费者利益受到侵害时有职责去保护,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是其一项重要职能。调解必须坚持自愿和合法的原则。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的过程为:一是收理消费者的投诉;二是消费者协会要求经营者处理、答复;三是组织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争议后,在与经营者协商得不到解决时,可直接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这种方式具有高效、快捷、力度强等特点。保护消费者的主要有:工商、物价、技术监督、商检、医药、卫生、食品监督等机关。

4)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指消费者与经营者就争议的解决方式达成仲裁协议,将案件提交有关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的。

5)向人民提讼。
向是解决消费争议的司法手段。
消费者权益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一、协商和解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作为消费者,我们可以与经营者协商解决问题,例如:将自己购买的物品给经营者看,确保是假货,对方认同后,给予一定的补偿。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我们可拨打120 20,请求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向其反应自己的问题,请其帮我们进行维权。 3、向有关行政部门进行申诉。 当我们与经营者协商解决不了问题,可以向相关行政部门申诉,向其反映自己购买的东西存在质量等问题,然后告知是哪个经营者卖的,让行政部门帮助我们维权。 4、仲裁机构仲裁。 我们可以通过仲裁机构进行仲裁维权,这种维权虽然有些麻烦,但效果是最好的,提供相关的证据,到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5、向人民提讼。 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可以向人民提讼,请求人民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在我国,诉讼大致分为三种形式: (1)刑事诉讼; (2)民事诉讼; (3)行政诉讼。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提起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范畴。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9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提讼。
消费者权益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一、协商和解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作为消费者,我们可以与经营者协商解决问题,例如:将自己购买的物品给经营者看,确保是假货,对方认同后,给予一定的补偿。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我们可拨打120 20,请求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向其反应自己的问题,请其帮我们进行维权。 3、向有关行政部门进行申诉。 当我们与经营者协商解决不了问题,可以向相关行政部门申诉,向其反映自己购买的东西存在质量等问题,然后告知是哪个经营者卖的,让行政部门帮助我们维权。 4、仲裁机构仲裁。 我们可以通过仲裁机构进行仲裁维权,这种维权虽然有些麻烦,但效果是最好的,提供相关的证据,到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5、向人民提讼。 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可以向人民提讼,请求人民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在我国,诉讼大致分为三种形式: (1)刑事诉讼; (2)民事诉讼; (3)行政诉讼。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提起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范畴。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9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提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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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途径包括哪些?
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途径包括: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来进行处理,具体情况下属于民事权益争议的,就是可以认定为民事纠纷事项,可以按照上述规定的不同方式来认定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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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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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纠纷的解决途径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一、协商和解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作为消费者,我们可以与经营者协商解决问题,例如:将自己购买的物品给经营者看,确保是假货,对方认同后,给予一定的补偿。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我们可拨打120 20,请求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向其反应自己的问题,请其帮我们进行维权。 3、向有关行政部门进行申诉。 当我们与经营者协商解决不了问题,可以向相关行政部门申诉,向其反映自己购买的东西存在质量等问题,然后告知是哪个经营者卖的,让行政部门帮助我们维权。 4、仲裁机构仲裁。 我们可以通过仲裁机构进行仲裁维权,这种维权虽然有些麻烦,但效果是最好的,提供相关的证据,到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5、向人民提讼。 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可以向人民提讼,请求人民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在我国,诉讼大致分为三种形式: (1)刑事诉讼; (2)民事诉讼; (3)行政诉讼。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提起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范畴。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9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提讼。
消费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途径有哪些?
[律师回复]
1、修订法律法规,建立完善体系。
除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体系专设网络消费维权章节之外,尽快出台网络商品交易行为监管和网购消费维权的具体细则和规定,重点补充、完善网络消费维权的管辖权、网络商品经营者责任、消费者隐私权保护、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的责任等条款,并将其纳入法律法规监管之中,建立健全网络市场监管体系。
2、引导自我保护,积极防范风险。
工商部门、消协应引导网购消费者谨慎选择交易对象,尽量选择信誉好、安全性较高的网站购物;在购物过程中注意识别虚假信息、妥善保护私人信息并认真阅读和保存交易规则;在支付过程中注意保存电子购物单据,支付后必须记录交易的流水单号,以备记录、查询和作为纠纷处理的证据;一旦发生纠纷,应在有效异议期内积极与网络经营者协调,若无法协调应及时收集凭证、单据等,向消协或工商部门投诉。
3、强化人员培训,应对维权需要。
网购消费维权工作对工商执法人员的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各级工商部门应通过学习培训,提高执法人员对《消法》新适用领域和法规的理解程度,使执法人员在具体工作实践中掌握相关专业法律法规知识,并熟练掌握计算机技术、互联网知识以及电子证据的搜索、跟踪、固定等一系列专门知识,以积极应对网购维权工作需要。
4、强化网购监管,规范交易行为。
加大对电商提供商品质量的监测频率、力度,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三无、傍名牌等商品的违法行为。加强对网购平台的巡查,尤其注重定期不定期检查网购合同、交易评价等内容,一旦发现网购欺诈、虚假宣传、不平等格式条款违法等问题,及时进行查处。
5、畅通维权渠道,维护合法权益。
充分发挥覆盖辖区的“12315打假维权提示牌”、“一会三站”、12315申投诉举报平台作用,高效、快捷受理网购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方面的投诉举报,做到深入调查、积极处理、及时反馈,强有力保护好广大网购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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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途径哪些?
可以向他的同级政府(直接管他的当地政府,或者向他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查,接受你申请的政府或者上一级行政机关就会依法公断。在一般情况下,从你知道行政机关对你不公正的行为那天(也就是你知道自己的权益受侵害那天)起,60天之内你都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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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消费者维权的途径和法律程序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消费者维权的途径和法律程序
根据我国目前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消费者主要有以下几种维权的途径。
一、协商解决
消费者与经营者在发生争议后,就与争议有关的问题进行协商,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通过直接对话摆事实、讲道理,分清责任,达成和解协议,使纠纷得以解决的活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协商和解是一种快速、简便的争议解决方式,无论是对消费者还是对经营者,它都不失为一种理想的途径。事实上,日常生活中大量的消费者权益争议都是通过这种方式解决的。
消费者与经营者协商和解的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4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提讼。”此条第1项规定,即“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便是消费者与经营者协商和解的法律依据。
在协商和解时,消费者应注意以下问题:
针对经营者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消费者协商和解建议的行为,消费者应立即采取措施,用其他途径解决争议问题。即可用投诉、申诉或仲裁、手段解决纠纷。如果经营者的故意拖延和无理拒绝,致使消费者财产损失扩大的,经营者除了应当满足消费者正常要求外,还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针对经营者故意推卸责任,认为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是生产厂家的事,要求消费者直接找厂家交涉的行为,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因此,当消费者遇到商品质量问题时,如经营者推卸责任,认为是生产厂家的问题,要求消费者直接找厂家交涉时,消费者应当有自我保护意识,不能挟在中间让厂家和经营者当“皮球”踢。要以法律规定为依据,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针对经营者以店堂通知、声明、告示为由,拒不承担责任的行为,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因此,当消费者因商品质量和服务问题与商家交涉、协商时,千万不能为其店堂内服务规则或商品销售告示所约束,这些服务规则与法无据,没有法律效力,应视为无效规则。
二、投诉、调解
投诉的定义:
消费者投诉,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之间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后,请求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调解,要求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争议可以通过消费者协会调解解决。
投诉的形式:
消费者投诉可以采取电话、信函、面谈、互联网形式进行。但无论采取哪种形式,都要讲清楚以下内容:一是投诉人基本情况。即投诉人的姓名、性别、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二是被投诉方的基本情况。即被投诉方名称、地址、电话等。三是购买商品的时间、品牌、产地、规格、数量、价格等。四是受损害的具体情况、发现问题的时间及与经营者交涉的经过等。五是购物凭证、保修卡、约定书复印件等。
三、行政申诉
申诉的定义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权益争议后,可以请求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依行政程序解决争议,与其他争议解决途径相比,申诉具有高效、快捷、力度强等特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4条的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消费者如何进行申诉?
消费者决定申诉时,应依照商品和服务的性质向具有相关职能的行政部门(如卫生部门、检验检疫部门、质量部门、工商部门、建设部门等)提出。消费者申诉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并载明下列事项:
(1)消费者的姓名、住址、电话号码、邮政编码;
(2)被申诉人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3)申诉的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
(4)申诉的日期。必要时,消费者可委托代理人进行申诉活动,但需向有关行政部门提交授权委托书。
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后,如果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申诉,请求有关行政部门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调解书。如果与经营者达成仲裁协议,可以撤回申诉,向仲裁机构提请仲裁。如果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可以撤回申诉,向人民提讼。
四、提讼(如消费者与经营者间有仲裁协议,则须首先申请仲裁,不服裁决结果再提取诉讼)
提讼的定义
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可以向人民提讼,请求人民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在我国,诉讼大致分为三种形式:
(1)刑事诉讼;
(2)民事诉讼;
(3)行政诉讼。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提起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范畴。
提起讼诉必须具备的法定条件
(1)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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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维权的途径和法律流程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消费者维权的途径和法律程序
根据我国目前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消费者主要有以下几种维权的途径。
一、协商解决
消费者与经营者在发生争议后,就与争议有关的问题进行协商,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通过直接对话摆事实、讲道理,分清责任,达成和解协议,使纠纷得以解决的活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协商和解是一种快速、简便的争议解决方式,无论是对消费者还是对经营者,它都不失为一种理想的途径。事实上,日常生活中大量的消费者权益争议都是通过这种方式解决的。
消费者与经营者协商和解的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4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提讼。”此条第1项规定,即“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便是消费者与经营者协商和解的法律依据。
在协商和解时,消费者应注意以下问题:
针对经营者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消费者协商和解建议的行为,消费者应立即采取措施,用其他途径解决争议问题。即可用投诉、申诉或仲裁、手段解决纠纷。如果经营者的故意拖延和无理拒绝,致使消费者财产损失扩大的,经营者除了应当满足消费者正常要求外,还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针对经营者故意推卸责任,认为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是生产厂家的事,要求消费者直接找厂家交涉的行为,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因此,当消费者遇到商品质量问题时,如经营者推卸责任,认为是生产厂家的问题,要求消费者直接找厂家交涉时,消费者应当有自我保护意识,不能挟在中间让厂家和经营者当“皮球”踢。要以法律规定为依据,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针对经营者以店堂通知、声明、告示为由,拒不承担责任的行为,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因此,当消费者因商品质量和服务问题与商家交涉、协商时,千万不能为其店堂内服务规则或商品销售告示所约束,这些服务规则与法无据,没有法律效力,应视为无效规则。
二、投诉、调解
投诉的定义:
消费者投诉,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之间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后,请求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调解,要求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争议可以通过消费者协会调解解决。
投诉的形式:
消费者投诉可以采取电话、信函、面谈、互联网形式进行。但无论采取哪种形式,都要讲清楚以下内容:一是投诉人基本情况。即投诉人的姓名、性别、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二是被投诉方的基本情况。即被投诉方名称、地址、电话等。三是购买商品的时间、品牌、产地、规格、数量、价格等。四是受损害的具体情况、发现问题的时间及与经营者交涉的经过等。五是购物凭证、保修卡、约定书复印件等。
三、行政申诉
申诉的定义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权益争议后,可以请求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依行政程序解决争议,与其他争议解决途径相比,申诉具有高效、快捷、力度强等特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4条的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消费者如何进行申诉?
消费者决定申诉时,应依照商品和服务的性质向具有相关职能的行政部门(如卫生部门、检验检疫部门、质量部门、工商部门、建设部门等)提出。消费者申诉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并载明下列事项:
(1)消费者的姓名、住址、电话号码、邮政编码;
(2)被申诉人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3)申诉的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
(4)申诉的日期。必要时,消费者可委托代理人进行申诉活动,但需向有关行政部门提交授权委托书。
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后,如果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申诉,请求有关行政部门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调解书。如果与经营者达成仲裁协议,可以撤回申诉,向仲裁机构提请仲裁。如果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可以撤回申诉,向人民提讼。
四、提讼(如消费者与经营者间有仲裁协议,则须首先申请仲裁,不服裁决结果再提取诉讼)
提讼的定义
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可以向人民提讼,请求人民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在我国,诉讼大致分为三种形式:
(1)刑事诉讼;
(2)民事诉讼;
(3)行政诉讼。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提起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范畴。
提起讼诉必须具备的法定条件
(1)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消费者解决产品质量纠纷的途径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协商:消费者发现产品质量存在问题,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与用户、消费者首先通过协商,达成和解。  
2、调解:包括民间调解、行政调解和调解。  行政调解是指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主持的调解。  调解是以诉讼途径解决纠纷时,先进行的一种调解。  用调解解决产品质量纠纷的范围和程序,一般没有严格的规定,但调解必须遵循合法和自愿原则。调解协议不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能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调解不能强加于人,调解人不能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或必须达成协议。调解成功当事人之间要签订协议,但协议不具备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也不能向申请强制执行。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仲裁: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而且达成书面协议将纠纷交给第三方——各地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纠纷双方有义务执行该裁决,从而解决纠纷的法律制度。仲裁裁决一裁终局而且具有强制性,表现在当事人一旦选择仲裁解决纠纷,仲裁者所作的裁决就具有法津效力,权利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这也是仲裁和调解的区别所在。  仲裁是一种第三方的公正活动,进行仲裁的第三方是仲裁组织,承担仲裁任务的是仲裁庭或独任仲裁员。仲裁程序包括申请、答辩、庭审、调查取证等。  我国《仲裁法》实行一裁终局制度,即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不能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但当仲裁裁决结果被人民依法裁定撤消或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就该纠纷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我国的仲裁机构于,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经济纠纷发生后,是否选择仲裁以及选择哪个仲裁委员会仲裁都由当事人自主决定。  
5、诉讼:当产品质量发生民事纠纷,当事人各方可以向人民。这是法律规定的解决产品质量民事争议的最后途径。诉讼由、审判、执行三个基本阶段构成,根据诉讼所要解决问题性质分为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产品质量纠纷属于民事纠纷,采用民事诉讼。当事人向人民,请求司法保护,必须经过以下步骤:  
(1)和受理。提讼的人称原告。原告须具备四个条件:一是原告与纠纷有直接利害关系。二是有明确被告,即原告认为侵犯其权益的人或组织。三是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是属于人民受理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应向人民递交状,并按被告人数提交副本。特殊情况下也可口头。人民收到状或口头后,依法进行审理,对符合条件的,决定立案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  
(2)审判。案件决定受理后,开庭前人民要做好准备工作,包括发送书副本,审阅诉讼材料、调查收集证据,更换或追加当事人等,准备就绪,通知开庭。  开庭审理经以下步聚:一是准备开庭,二是法庭调查,三是法庭辩论,四是法庭调解,五是合议庭评议,六是宣判。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二审所做的判决就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3)执行。如果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自觉履行了判决内容,就不必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了。如果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无故拒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就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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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途径
我们为您提供五种维权途径: 1.与商家协商; 2.向消费者协会求助; 3.向政府部门举报; 4.按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5.直接向法院起诉。选择最适合您的方式,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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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解决人事争议的途径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处理人事争议的途径
《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第三条明确规定:人事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其中军队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的人事争议,可以向聘用单位的上一级单位申请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提讼。
相关知识: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人事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度,仲裁庭是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人事争议案件的基本形式。仲裁庭一般由3名仲裁员组成。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指定1名仲裁员担任首席仲裁员,主持仲裁庭工作;另两名仲裁员可由双方当事人各选定1名,也可由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指定。简单的人事争议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指定1名仲裁员独任处理。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聘任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专家学者和律师为专职或仲裁员。仲裁员的职责是:受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委托或当事人的选择,负责人事争议案件的具体处理工作。
仲裁员与专职仲裁员在仲裁活动中享有同等权利。
仲裁员进行仲裁活动时,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支持。
当事人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有管辖权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超过申请仲裁时效,经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查确认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
人事争议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的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因录用聘用、聘用或聘任合同、职务任免、福利待遇、工资调整、奖励处分、辞职辞退等人事管理事项所引发,人事管理行为侵害相对人(工作人员)权益所引起的争议和纠纷。
人事争议主体的范围较广,只要是人事行政管理的相对人均属于人事争议的主体。同样人事管理行为也非常宽泛,是能够引起人事争议,即能引起人事争议的囊括全部人事管理事项与管理行为,包括具体行为与抽象行为。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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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处理的途径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协商程序
协商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争议的问题直接进行协商,寻找纠纷解决的具体方案。与其他纠纷不同的是,劳动争议的当事人一方为单位,一方为单位职工,因双方已经发生一定的劳动关系而使彼此之间相互有所了解。双方发生纠纷后最好先协商,通过自愿达成协议来消除隔阂。但是,协商程序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双方可以协商,也可以不协商,完全出于自愿,任何人都不能强迫。
2、申请调解
调解程序是指劳动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就已经发生的劳动纠纷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程序。根据《劳动法》规定: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委员由单位代表、职工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一般具有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又了解本单位具体情况,有利于解决纠纷。除因签订、履行集体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外均可由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但是,与协商程序一样,调解程序也由当事人自愿选择,且调解协议也不
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反悔,同样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仲裁程序
仲裁程序是劳动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将纠纷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的程序。该程序既具有劳动争议调解灵活、快捷的特点,又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是解决劳动纠纷的重要手段。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国家授权、依法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专门机构。申请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选择程序之
一,也是提讼的前置程序,即如果想提讼打劳动官司,必须要经过仲裁程序,不能直接向人民。
4、诉讼程序
根据《劳动法》第83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提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诉讼程序即我们平常所说的打官司。诉讼程序的启动是由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的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提讼后启动的程序。诉讼程序具有较强的法律性、程序性,作出的判决也具有强制执行力。
处理人事争议的途径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处理人事争议的途径
《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第三条明确规定:人事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其中军队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的人事争议,可以向聘用单位的上一级单位申请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提讼。
相关知识: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人事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度,仲裁庭是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人事争议案件的基本形式。仲裁庭一般由3名仲裁员组成。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指定1名仲裁员担任首席仲裁员,主持仲裁庭工作;另两名仲裁员可由双方当事人各选定1名,也可由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指定。简单的人事争议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指定1名仲裁员独任处理。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聘任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专家学者和律师为专职或仲裁员。仲裁员的职责是:受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委托或当事人的选择,负责人事争议案件的具体处理工作。
仲裁员与专职仲裁员在仲裁活动中享有同等权利。
仲裁员进行仲裁活动时,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支持。
当事人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有管辖权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超过申请仲裁时效,经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查确认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
人事争议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的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因录用聘用、聘用或聘任合同、职务任免、福利待遇、工资调整、奖励处分、辞职辞退等人事管理事项所引发,人事管理行为侵害相对人(工作人员)权益所引起的争议和纠纷。
人事争议主体的范围较广,只要是人事行政管理的相对人均属于人事争议的主体。同样人事管理行为也非常宽泛,是能够引起人事争议,即能引起人事争议的囊括全部人事管理事项与管理行为,包括具体行为与抽象行为。
劳动争议的处理途径
[律师回复] 对于劳动争议的处理途径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上述原因发生劳动争议后,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争议:
(一)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劳动争议
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或者请工会(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和解协议。不能达成和解协议或者不履行和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调解或者劳动仲裁。
(二)通过调解途径解决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的调解组织包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以及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发生劳动争议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都可以向上述调解组织提出调解申请。提出劳动争议调解申请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申请支付令,人民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三)通过劳动仲裁途径解决劳动争议
1、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当事人
劳动争议仲裁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主动申请参加仲裁活动,也可以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仲裁活动。
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可以不公开进行。
2、劳动争议仲裁的申请和受理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申请人申请劳动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讼。
3、劳动争议仲裁的开庭和裁决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
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讼。
对下列两项争议事项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劳动者对上述两项争议事项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上述两项争议事项的仲裁裁决存在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违反法定程序、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枉法裁决行为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
对上述两项争议事项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期满不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4、劳动争议调解书、裁决书的执行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应当依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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