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还可以退回重审吗
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过程中重要的一项强制手段,其目的在于确保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不会逃避公安机关的侦查以及法院的审判工作,保证整个刑事诉讼流程能如期顺利地推进。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并没有直接的决定权,以判断某一个案件是否需要被退还到检察院再次审理,实际的决策仍需依据特定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所涉及的内容,主要是针对侦查期限的延长问题,而非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
该条款明确指出,当侦查期限临近结束时,若案件仍旧无法得到完整、准确的侦查结果,那么便可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请求延长侦查期限。
这与取保候审的退还重审不是同一个法律问题。
对于取保候审后退还重审的问题,大多情况下,这是由于在取保候审期间,发现了新的证据或原先认定的事实存在错误,这些因素都可能对案件的定罪量刑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必须要加以重新审查。
在此情形下,是否需要将此案退还至检察院重新审理,则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审查起诉、一审、二审等各个环节的相关规定来做出最终的决定。
综上所述,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取保候审本身并不能直接决定某个案件是否需要被退还到检察院重新审理。
是否需要退还重审,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刑事诉讼法中关于案件审查程序的相关规定来作出最终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对于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二、取保候审还要罚金吗
缴纳的乃是取保候审所需要的保证金而非罚金。若是在取保候审执行过程中,相关机关要求缴纳保证金,那么就需依据规定进行支付,待取保候审结束后,将会予以退还。
然而,无论是选择提供保证人还是缴纳保证金,都应由负责办理取保候审的机关来做出决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并没有权利自行决定采取何种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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