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的对象违反了规定有哪些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之明文规定,已获得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可能会遭没收,且还可能会陷入更进一步的困境,如需接受监视居住、重新缴纳保证金、寻求担保人或面临逮捕等严重后果:1.未经执行机关许可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在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发生变更之后,未能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报告;
3.在接到传唤通知时未能按时到案;
4.妨碍证人作证;
5.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口供;
6.擅自进入特定场所、与特定人员会面交流、参与特定活动,或是未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照等重要证件提交给执行机关妥善保管。
一旦出现任何不当行为并引发拘捕状况之际,我们有权先对涉事的犯罪嫌疑人、被告采取拘留措施以待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的担保期限是多久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条款规定,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接受保释候审方面,最长可达12个月;而对于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则限制为6个月。
然而,作为取保候审的担保人而言,其所提供的担保期限通常不会超出上述的法定上限,即绝对不会多于一整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之第七十一条明文规定,加诸于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如有违反下列条例,则必将面临保证金没收以及随之而来的法律责任和后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1.在未获得许可的情况下擅自离开居住地;2.在通知更改联系方式后并未及时上报相关部门;3.传唤期间出缺席;4.干扰证人作证或者影响其正常决定;5.恶意损毁证据材料;6.违背限制性规定接触指定人员或者场所,未能提交重要身份证件等违规行为。对于上述任何情形之违规者,均可能遭受拘留处理甚至采取更为严厉的惩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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