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还能负刑事责任吗
取保候审乃是刑事诉讼过程中所采取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其目的在于确保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特定条件下不会规避侦查、起诉及审判活动,并能保障他们所享有的基本权益。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明文规定,取保候审一般适用于那些有可能被判处一定刑期,但又不至于对社会产生严重危害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这一措施本身并不能直接影响到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的判定主要取决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及其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后果等诸多因素。
取保候审仅仅是为确保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能够在审判过程中出席,并非意味着对于其犯罪行为作出任何定性或量刑的结论。
因此,我们需要结合案情的具体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综合判断,而不能仅凭取保候审这一措施就断言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是否应该负起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还要罚金吗
缴纳的乃是取保候审所需要的保证金而非罚金。若是在取保候审执行过程中,相关机关要求缴纳保证金,那么就需依据规定进行支付,待取保候审结束后,将会予以退还。
然而,无论是选择提供保证人还是缴纳保证金,都应由负责办理取保候审的机关来做出决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并没有权利自行决定采取何种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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