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如何终结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明文规定,实施取保候审的终结途径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接受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未触犯第七十一条所述之规定,则取保候审即告终止。
在此种情形下,当事人可凭解除了取保候审的书面通知或相关法律文件前往银行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二、取保候审如何退款
缴纳取保候审保证金的退款程序详细如下所示:
首先,在取保候审的期限即将期满之际,负责作出该项决定的相关机构将向当事人发出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随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需前去领取这份通知书。
最后,他们需要携带此份通知书前往之前交纳保证金额度的银行取回属于自己的那部分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依据我国现行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明确规定,对于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结束路径,主要涵盖以下几种常见状况:倘若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在接纳了取保候审之后,能够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并且没有违反第七十一条所列举的各项规定,那么取保候审便会自动终止。在这种情况之下,涉案人员可以凭借已经解除取保候审的书面通知书抑或是相关法律文稿,前往相应的银行进行保证金退还的相关手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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