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样构成互联网诽谤罪
网络诽谤犯罪的构成要素主要有如下几点:首先,行为人必须通过信息网络这一载体,实施了捏造事实、恶意中伤他人的行为。
其次,所散布的诽谤性言论必须具有公开性质,也就是说,其内容应该为不特定人群所知晓。
再者,此类诽谤行为必须给受害人带来名誉上的伤害。
最后,诽谤行为的恶劣程度必须达到法定的“情节严重”标准。
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若诽谤行为符合上述条件,同时受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必要的协助调查。
另外,如果诽谤行为对社会公共秩序以及国家利益产生了严重威胁,即便没有受害人的起诉,相关部门仍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二、怎么样构成财产侵占罪
侵占罪成立之必备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其一,客体要件,侵占罪对标的物的性质做了明确规定,即侵犯的对象是他人的合法财产所有权;
其二,客观要件,本罪在犯罪行为上的表现形式为,将他人委托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失物或埋藏物非法据为已有,且数额较大,同时拒绝归还给原所有人;
其三,主体要件,本罪的实施者为一般的自然人,只要年满十六岁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即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最后,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心态上必须是故意为之,即明知是他人交付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失物或埋藏物,却仍然非法占为己有。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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