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37天还会坐牢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被赋予取保候审措施的时限最长可达十二个月。
在此期间,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发现案件不应再予以刑事追诉,抑或是取保候审期限业已届满,须立即解除相关取保候审措施。
换言之,如果在接受取保候审的总计三十七日之内,司法机关决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或是取消取保候审措施,涉案人员将无需承受牢狱之灾。
然而,倘若在这三十七日内,案件仍需进一步侦查、起诉以及审判,且最终决定对其进行刑事追责,那么涉案人员则有可能面临刑事处罚,甚至是牢狱之灾。
因此,涉案人员是否需要承担牢狱之灾,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及司法机关的裁决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37天了怎么处理
这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需要明确被拘留者所涉及的罪名性质,是属于行政违法行为还是已经上升到了刑法层面;如果仅仅是因行政违法行为而引发的拘留,那么拘留期限最长期限为15日,被拘留人不需要承受刑事审判的压力。反之,若此次拘留行为被定性为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的手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最长拘留时长可达37天;并且如果在此期间内,警方无法获取足够的证据证明被拘留者有罪,则必须依法释放该犯罪嫌疑人。
至于“取保候审”,通常是指“保释”。它是“保证释放”或“取保释放”的简称,是指在司法机关对刑事被告进行关押的情况下,为其提供担保并批准其暂时释放。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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