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人员可以签字幺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第七十条的具体条款要求,作为保证人,必须要严格承担起监督其他被保证人遵循法律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并且当发现有任何被保证人存在违法行为时,应立即上报给相关执行机构。
这就表明,作为保证人,需要积极参与到对被保证人的全面监督和有效管理中来,以确保每个人都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去行事。
正因为如此,当面临必要情况,保证人需亲笔签署确认书,以此来证明自己已经切实履行了上述的责任和义务,或者在发现被保证人出现违规行为后,及时进行汇报。
因此,保证人完全有权利也有义务去签字,以证明他们确实履行了保证义务,或者是报告了被保证人可能存在的违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取保候审人员可以调动吗
当然允许申请调职。
2、根据相关法规,已采取保证金形式进行保释候审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应严格遵守如下规定:
(1)未得到执行机构批准前,被保释者不得擅自离开指定所在市内或县级行政区域;
(2)如若个人住址、工作单位以及通讯联络方式有任何变化,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给负责执行的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