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绑架罪是否要求勒索财物
依据我国刑法典第二百三十九条的法规细则,构成绑架罪这一犯罪并不一定需要以勒索财产为行为动机或目的。
在此条款规定中,明确揭示出存在两种犯罪情境:首先,如果行为人所采取的犯罪手段是意图向被害人勒索财物;
其次,当行为人用非法手段将被害者挟持为人质时。
此番阐释意在引导公众理解:就算被告人并未将勒索财产作为其进行犯罪活动的主要动机和目的,只要他实际实施了对他人进行绑架的行为,抑或是挟持他人为自己的人质,那么这种行为符合绑架罪的犯罪构成要素,就有可能被视为犯罪行为。
强调指出的重点在于,绑架罪构成并不必然要求行为人有勒索财产的主观意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二、绑架罪是否为非法拘禁
非法拘禁并非如此。它是指通过拘留、监禁或其它强迫性的手段,非法地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其行为性质严重。对于那些以敲诈钱财为主要动机而实施绑架行动的犯罪分子来说,他们的所作所为将被认定为绑架罪行,通常会面临长达十年乃至无期的刑事惩罚,同时还可能需要缴纳罚款或者被没收全部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