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法律制度中,敲诈勒索罪并非是一种可以进行自诉的刑事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严格规定,该类型的犯罪活动属于必须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提起公诉的公共事务诉讼案件。
倘若个体不幸遭受到此类敲诈勒索的恶行,那么他就应该积极地向公安机关提出报案申请,并由公安机关负责展开全面的调查工作,最后再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正式提起公诉。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自诉案件通常仅限于以下三类情况:首先是告知后才能处理的案件;
其次是被害人拥有充分证据能够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最后是当被害人有足够证据证明被告人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其人身、财产权益,且这种行为理应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追究其刑事责任时,但却因种种原因而遭到不予追究的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敲诈勒索罪并不属于上述任何一种自诉案件的范畴之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敲诈勒索罪损失怎么赔偿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当个体因特定犯罪行为遭受严重侵害其财产权益的时候,有权发起民事诉讼活动并请求加害人作出相应赔偿,这种做法无疑是符合法律规范的。因此,被害者被敲诈勒索导致财产损失的情形下,是完全可以向加害人提出赔偿请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敲诈勒索罪属于法定危害社会秩序的重大犯罪行为,其诉讼程序属于检察院公诉性质而非被害人自诉。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相关规定,关于敲诈勒索类犯罪活动,必须由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在此过程中,被施行敲诈勒索的受害人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进行报案,以便于检察院能够及时介入并提起公诉。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自诉案件仅限于告知后处理的轻微刑事案件或者存在大量充分证据证明被告人对受害人的权益造成了严重侵犯但未得到追究责任的情形。而对于敲诈勒索罪这种涉及到重要社会公共利益和稳定的犯罪,并不在自诉案件的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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