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盗窃罪的数额怎样认定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明确规定,对盗窃罪的数量认定需以盗取他人公共或私人财产的价值大小作为依据。
若在进行盗窃过程中,所窃财物的总价值达到了一定的限度,或者出现了多次盗窃、入室盗窃、携带有械具的盗窃以及扒窃行为等其他恶劣情况,即使这个数额并不算大,也极有可能被判定犯下了盗窃罪行。
对于具体的数量标准,是通过司法机构发布的相关解释进行规定的,通常会参照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与物价水平来进行确定。
举例来说,当盗窃金额达到一定程度时,就有可能被认定为“数额较大”,进而构成犯罪。
而如果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涉及到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那么可能会面临更为严厉的刑事处罚。
因此,在对盗窃罪的数量进行认定时,必须要结合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盗窃罪的数额是损失吗
关于盗窃罪的民事赔偿问题,根据有关规定,被告人需依据涉案赃物及给受害方带来的实际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其中,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在相关刑事案件中,受害方当事人有权利发起附带民事诉讼,通过法律手段向被告人索取物质损失赔偿,然而,此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仅限于物质损失范畴,并不包含精神损害赔偿。尽管如此,被告人仍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被告人因盗窃行为已被追究刑事法律责任,也无法以此为由豁免其应尽的民事责任。对于受害方来说,无论被告人是否已被追究刑事法律责任,他们均有权要求被告人归还被盗物品或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若被告人未能如期归还被盗物品或赔偿相应损失,受害方可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此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所有财物,必须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对于受害方的合法财产,应立即予以返还;对于违禁品和用于犯罪活动的个人财物,则应予以没收。所有没收的财物和罚金,必须全额上缴国家财政,不得擅自挪用或自行处置。
《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