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到法院取保候审后怎么办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经批准获得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需严格遵守相关行为规范与限制。
若其未严格履行上述规定,执行机构可视情对其财产保证金予以全部或部分扣除,并有可能要求其签署书面声明进行反省和道歉,同时重新缴纳保证金或是提出新的担保人,甚至可能采取监视居住或逮捕等更严重的强制措施。
在特殊情况下,如若违反取保候审规定且必须实施逮捕时,可先依法对其进行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到法院取保候审怎么办
以下是取保候审的基本操作规程:
首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及辩护人可以向办案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书面申请;
其次,办案机关应当根据情况填写《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并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接着,申请人需要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由办案机关进行严格审查;
然后,办案机关应当向被取保候审人员宣布相关规定和注意事项,明确告知其法律责任;
最后,办案机关应当将被取保候审人员移送至指定的派出所执行,同时解除对其的取保候审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