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挪用公司资金怎样取保候审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文规定,对于涉嫌犯有挪用公司资金类罪行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们,在一定条件下,他们或许能够获得取保候审的待遇。
这些可能适用的情况包括: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若能通过取保候审方式确保其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
或者是因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同样也可通过取保候审来避免对社会产生潜在威胁;
又或者是在羁押期限已满、案件尚未办结,且仍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情况下。
然而,最终能否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还需结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实际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其中包括了挪用资金的具体金额、用途、偿还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其他犯罪情节等多方面因素。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明确规定,挪用资金罪的量刑标准主要取决于挪用资金的数额大小、是否已经归还以及是否涉及到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等多个方面。
如果挪用资金的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能归还,或者虽然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且涉及到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都将面临相应的刑事处罚。
因此,在决定是否给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时,必须要综合考虑上述各方面的因素,并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决。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满足取保候审的相关条件,同时其所实施的挪用资金行为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那么他们就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挪用公司资金加受贿罪立案标准怎么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企业、机关团体或其他具备相应主体资格的机构中的公务人员,因职务便利而挪用其所在单位的资产供个人使用或出借于第三方,若涉及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应当依法予以刑事立案调查并追诉:
1.所挪用单位资金的金额在人民币1万元至3万元之间,且该行为持续时间超过了3个月仍未归还;
2.所挪用单位资金的金额在人民币1万元至3万元之间,且该行为被用于营利性活动;
3.所挪用单位资金的金额在人民币5000元至2万元之间,且该行为被用于非法活动。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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