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乃是刑事诉讼程序中一种重要的强制手段,往往在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遭受逮捕之后实施。
其目的在于确保诉讼进程的正常有序进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取保候审期最长不可逾越十二个月。
若在此期间内,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等各项工作未曾间断,且未发现有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解除取保候审后,被取保候审者将不再受此强制措施的束缚。
因此,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取保候审并非拘留性质,而是一种非羁押性的强制措施。
若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者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未曾触犯任何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那么在期限届满或者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应当解除取保候审,被取保候审者也无需因次而遭受拘留。
然而,若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相关规定,可能导致取保候审被撤销,进而引发其他法律后果,但这与拘留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法律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了还要进看守所吗
1、存在着这种可能性。若在取保候审期间当事人违背了相关法律法规,导致警方需要进行逮捕,那么就可以先对其采取拘留手段。
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仅为一种强制性措施,并未表明该案已经告一段落,只要犯罪嫌疑人具备逮捕所需的条件,便仍有可能被捕。
2、具体而言,如出现如下情形之一,嫌疑人将面临拘留和逮捕的风险:
(一)他们有可能继续进行新的犯罪活动;
(二)存在威胁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的实质性危险;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过程中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其期限通常不会超出十二个月之久。在此期间内,无论是侦查阶段、起诉阶段还是审判阶段,都不得中断,若无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出现或者期限届满,应当依法予以解除。在解除取保候审之后,被取保候审者将不会再受到这一措施的任何限制。需要注意的是,取保候审并非拘留措施,只要被取保候审者能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即使期限届满或者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也会被解除,而不会面临拘留的风险。然而,如果被取保候审者违反了相关规定,则有可能被撤销取保候审资格,从而引发其他法律后果,但这与拘留有着本质上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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