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对象是哪些人员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条款,取保候审的适用范围被明确规制为以下四类人群:首先是那些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罚的犯罪嫌疑人及被告;
其次,是指那些可能将面临长期有期徒刑以上严厉刑罚,但在实施取保候审后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的犯罪嫌疑人及被告;
再次,是针对那些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的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以及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犯罪嫌疑人及被告,只要在实施取保候审后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同样可以适用此项政策;
最后,若是在押期限已到,案件仍然悬而未决,需要通过取保候审措施来促使该案顺利完成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也可适用本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取保候审对方起诉我怎么办
在您获准取保候审期间内,若对方提起诉讼,请务必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工作。倘若确认您并未违反取保候审期间的相关规定,且仅涉及到民事纷争,那么对您整体上将不会产生严重影响。但在此过程中,您仍需对各类法律法规有所了解,以便充分保障自己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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