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金是自动退回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能够在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相应法律所规定的行为准则,并未实施任何违法违规行为,那么待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后,他们便可凭借公安机关出具的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或者相关法律文书前往银行,依法领取被退还的保证金。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保证金的退还并非自动完成,而需由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们依照法定程序及具体要求,携带相关法律文书前往银行办理退还手续方可实现。
因此,我们必须明确,保证金的退还绝非自动退回,而是需要当事人主动申请并按规定流程操作方能顺利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二、取保候审金延期不退咋办
若犯罪嫌疑人在保证期间并未触犯以下规定,则其支付的保证金将无法得到退还,此时可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疑虑或进行反应:
首先是未经执行机构的核准,不得擅自脱离所居住地的市、县级行政区域范围;
其次,当住址、职业单位及联络途径有所改动时,应自变更之日起24小时内上报至执行机构;
再次,在受到传唤之时,务必准时到达指定地点;
最后,不得以任何手段干扰证人出庭作证等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待权利保障期限届满之日,凭借公安局出具的正式解除通知或是法律上的相应文书,方可前往相关银行办理保证金的领取事宜。然而,保证金并不采取自动退还的方式,还需要当事人依照法定的程序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的步骤进行退款手续的办理。换句话说,保证金的退还必须由当事人主动提出申请,并且要严格遵循法律所规定的流程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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