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明文规定,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及其各自法定代理人、近亲亲属或律师均具有申请变更强有力的司法措施的权利。
当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部门收到相关申请之后,务必于三个工作日之内作出准许与否的决策。
因此,在侦查全过程中申请取保候审的决定应在三日内予以明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
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二、侦查阶段申请取保候审程序是怎样的
在侦查程序的早期阶段,如有必要请求取保候审,首要步骤是由犯罪嫌疑人家属或被代理的律师以书面形式向有关司法机构(通常是公安部门或者检察院)提交申请。在此类申请之中应当详细列出嫌疑人的个人信息、所涉犯罪行为与相应罪名以及申请取保候审的具体缘由说明。随后,司法机构会对该申请进行严格的审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满足取保候审的条件,诸如并非涉及严重暴力行径的犯罪案件、嫌疑人不会故意逃避对其的严格追诉等因素都将成为重要参考依据。若经审查获得通过,则被告需自行寻找担保人并按照要求支付相应金额的保证金给司法机构。在获准取保候审之后,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例如随时准备接受传唤出庭,且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居住地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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