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取保候审要在哪呆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之明确规定,获得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须严格遵循以下行为准则:未经执法机构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原居住地所在市区或县城;
若其居所、工作地点以及联络方式有所变更,应于二十四小时内告知执行机构;
在接到传唤之时,务必迅速出庭受审;
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证人作证;
严禁销毁、篡改或伪造任何证据材料,亦禁止与他人串谋提供虚假证词;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者,如已经缴纳保证金,将被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并依据具体情况,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书面悔过声明,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供担保人,或者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甚至进行逮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办取保候审需要在法院办吗
在司法程序的刑事强制措施环节之中,当地公安局有权依据案情的具体性质而决定是否给予当事人取保候审的权利,且该决定无需经过法院或者检察院的审批许可。在案件的初步阶段,涉案人员可以通过其委托的辩护律师或者直系亲属向公安机关提交相应的申请。经过深入细致的审查之后,如果发现并无刑事犯罪的证据支持,则由相关的机构批准申请,并且无需进行公开审判。
然而,若犯罪事实确凿无疑,警方将会依法将案件移送至法院,待经过开庭审理之后再做出最终的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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