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有几个期限限制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刑事拘留期限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首先,由公安机关在拘留3日后,如需依法报请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并批准逮捕,则不得超过4天;
其次,对于流窜犯罪或多次作案以及群体性案件的重大嫌疑人而言,公安机关报请检察院审查的期限可延长至30日;
最后,人民检察院须在收到公安机关的审查申请之日起,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有两个月吗
在中国境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被拘留者羁押的最短期限为三个自然日,而最长的羁押期则为三十七个自然日。在这期间,公安机关会依法将案件提交给检察机关进行审查批捕,而检察机关也必须在七个自然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公安机关便可继续对案件展开深入调查,其调查期限通常为两个月。
然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而言,他们的审查批捕时间可能会被延长至三十个自然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根据我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刑法诉讼法》第九十一条明文规定,刑事拘留的时限大体上涵盖了以下三个层面:首要环节,依据法律程序,公安机关必须在执行拘留行动后的第3日内,若需依法上报请求人民检察院进行严格审查并批准逮捕,在此种情形下,拘留时间不得超过4天;其次,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屡次犯案或者涉及群体性案件的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向检察院提出审查申请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至30日;最后,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的审查申请之后,必须在7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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