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中一项强制性措施,实际上与逮捕并非完全相同。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表示,取保候审主要针对具有特定情节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实施,例如可能面临较轻刑罚处罚、存在特殊身体状况或羁押期限即将到期等情况。
取保候审的初衷在于确保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审判过程中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避免逃避诉讼,而非单纯地限制其人身自由。
在取保候审期间,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恪守相关规定,未曾逃避诉讼或干扰司法程序,则通常无需进行逮捕。
相较之下,逮捕属于更为严重的强制措施,适用于可能逃避诉讼、对社会构成潜在威胁或可能干扰司法程序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因此,当某人已获准予以取保候审时,并不代表他们必然将被捕,除非在取保候审期间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发生,或是案情发生变异,需采取更为严峻的强制措施。
综上所述,取保候审是一种尽量保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权益的手段,虽然不同于逮捕,但同样不能证明就一定会引发逮捕。
是否决定逮捕,还需视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行为表现来综合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了还要进看守所吗
1、存在着这种可能性。若在取保候审期间当事人违背了相关法律法规,导致警方需要进行逮捕,那么就可以先对其采取拘留手段。
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仅为一种强制性措施,并未表明该案已经告一段落,只要犯罪嫌疑人具备逮捕所需的条件,便仍有可能被捕。
2、具体而言,如出现如下情形之一,嫌疑人将面临拘留和逮捕的风险:
(一)他们有可能继续进行新的犯罪活动;
(二)存在威胁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的实质性危险;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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