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需要本人幺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取保候审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处理案件过程中所能采纳的一项强制性措施。
然而,此条款并未明确指出取保候审是否必须由当事人自行办理。
然而,从实践角度来看,取保候审的申请与执行往往需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积极参与及确认。
因此,尽管法律条文中并无明文规定必须由当事人亲自办理,但鉴于实际操作流程及程序公正性的考虑,我们强烈建议当事人亲力亲为地办理取保候审相关手续,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以全面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取保候审需要些什么手续
办理解除羁押措施候审事宜所需遵循的程序如下所述:
首先,必须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其次,应当按照规定认真完整地填写取保候审申请书;
再次,收到申请之后,相关司法工作人员有责任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判断,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的决策。若未能获批,则需立即向申请人告知原因;
最后,如果司法机关批准了取保候审请求,那么他们将要求被取保候审者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或提供担保人,同时也会告知其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将依法执行取保候审的相关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取保候审乃是法定的司法强制性程序之一。然而,这一程序是否需要被执行者本人亲自办理并无明确规定。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往往需要亲自参与确认环节。为确保整个流程的公平和法律权益不受侵害,我们强烈建议被执行者本人亲自办理取保候审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