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对于涉及青少年犯抢劫罪的定罪量刑,应综合各方面情节进行深入探讨与研判。
倘若相关青少年在触及抢劫罪的过程中,并未涉及本条所明确列出的加重情形,例如进入他人住所以实施抢劫行为、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公然进行抢劫活动、对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实施抢劫、曾多次参与抢劫犯罪活动、累计金额达到了较大规模、在抢劫过程中导致他人受伤或者死亡、假扮军人或警察以实施抢劫行为、手持枪支进行抢劫或者抢劫军事用品及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等,其最终的定罪量刑则应当控制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需缴纳相应数量的罚金。
然而,对处于青春成长阶段的青少年罪犯,我们在处理他们的犯罪问题时,往往会充分考虑到他们的年龄、生活环境以及受教育程度等多重因素,因此,法院在进行量刑时,可能会倾向于给予相对较为宽松的处罚措施。
另外,若该青少年能够主动投案自首、积极检举揭发同伙、积极赔偿受害者的经济损失等,这些都将成为法院在量刑时予以考量的重要因素。
因此,具体的量刑标准必须要紧密结合每一个案件的实际情况,并充分尊重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在没有加重情节的情况下,青少年抢劫罪的一般量刑可能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但是,实际的判决结果可能会因为案件的具体情况而产生差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二、青少年抢劫罪能申请撤诉吗
涉嫌抢劫犯罪属于法定应当由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范畴,该类案件中,受害者本人无法直接撤回诉讼请求。
然而,在一定特殊情况下,受害者若对加害方表达出宽恕之意,可向法院提交书面声明,同时恳请法院在量刑时予以适当减轻。抢劫罪,是指行为人为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通过暴力手段、威胁恐吓或其他不正当方式,强行夺取他人财物的违法行为。
其中,“暴力”是指行为人对受害者的人身进行打击或强制,以排除受害者的抵抗,进而实现对他人财物的侵占。而此处所称的“其他方法”,则是指行为人在实施暴力、威胁恐吓之外,采用其他能够让受害者失去反抗能力或无法反抗的手段。凡年满14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皆有可能成为抢劫罪的犯罪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凡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抢劫罪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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