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何为“非法营运”这一术语,我们可以作如下理解:即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和许可,擅自从事或参与经营法律以及行政法规严格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受限买卖物品的活动。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此类行为将被视为非法经营罪。
若此种非法营运行为对市场秩序造成了严重干扰,且情节恶劣,则依据该法条,涉案人员有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罚款处罚,其金额为违法所得的一倍至五倍之间。
而在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下,涉案人员甚至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须缴纳违法所得的一倍至五倍之间的罚款,或者接受没收全部财产的惩戒。
因此,我们必须明确认识到,非法营运不仅可能引发司法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如刑事拘留等,而且还可能导致涉案人员承担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二、非法营运怎么界定
关于非法运营的界定标准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若存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拼装的或检测不合格的载人车辆进行道路客运运营的话,应确切地被视为非法运营;
第二,倘若将车辆挂靠于其他企业进行道路客运经营的话,此类行为也应被确认为非法运营;
第三,如果有人通过租借或购买的方式获得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以此来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那么同样可以被视为非法运营。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条
国家实行道路客运企业等级评定制度和质量信誉考核制度,鼓励道路客运经营者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禁止挂靠经营。
第四十条
禁止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拼装的、检测不合格的客车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客运经营。
第四十四条
客运经营者应当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决定的许可事项从事客运经营活动,不得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
非法运营行为是指在未获得相关部门准许的情况下,擅自从事专营或者专卖商品,以及其它有限制性的商业买卖活动。然而,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法条,严重者将会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罚,同时还需承担违法所得一倍至五倍的罚金;如果情节特别恶劣,则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期,并须承担违法所得一倍至五倍的罚金,甚至可能会被没收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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