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明文规定,对于盗窃犯罪中的累犯,其应受刑罚应当依法予以加重处置。
具体而言,当犯罪分子在上一次被判处于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获得赦免之后的五个年度之内再次实施应处以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罚的盗窃犯罪行为时,那么该人就将会构成所谓的累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所确立的累犯处遇原则,对于累犯,司法机关应当采取从严惩治措施,即他们有可能因累犯而受到更为长期的刑期惩罚或者更严厉的刑罚制裁。
至于在实际案件中,倘若某一犯罪人员构成盗窃罪且属于累犯,那么法官将综合分析多项影响量刑因素之后,方能制定出相应的刑罚处罚细节,这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犯罪的严峻程度、犯罪造成的恶劣影响、犯罪的主观动机与初衷、罪犯实施犯罪当时的年龄状况、是否存在对罪行的悔悟表示以及是否愿意赔偿受害者的损失等等。
值得强调的是,若罪犯为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抑或犯罪行为被认定为过失犯罪,那么这部分犯罪分子将不能被判定为累犯,从而也就无需进行从严惩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盗窃罪中累犯能不能判缓刑
依照我国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对于累犯以及犯罪团伙的主要首脑人物,将不予适用缓刑。
其中所提到的“累犯”,特指曾经遭受过特定种类的刑事惩罚,该项刑罚在执行完毕或得到赦免之后,在法定的期限内再次触犯并被判定为新的刑事罪行的罪犯。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第七十四条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所谓的“盗窃累犯”,乃是指在过去五年之内曾有过一次或多次被判断应处以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盗窃罪行的个人,且其先前已经接受了相关的刑事制裁。对于此类累犯者,他们将会面临更加严峻的法律制裁,其中包括可能增加的囚禁期限。在判定其刑罚时,法官会综合考虑到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社会影响、犯罪动机、犯罪人的年龄、是否存在悔过之意以及是否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等多方面因素。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未满十八周岁的青少年以及因过失而导致犯罪的人员并不构成累犯,因此也不会受到累犯加重处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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