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下被判聚众斗殴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的具体规定,聚众斗殴罪得以认定需要满足两个基本要素:即首要分子以及其他积极参与的人员需聚集形成斗殴的聚合体。
然而,若聚众斗殴行为触及以下任何一种严重情况,那么便属于犯罪情节严重范畴,会面临从三年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处罚:首先是频繁发生的聚众斗殴事件;
其次是聚众规模庞大,且引起了社会强烈反响的斗殴活动;
接着是在公开场合或交通枢纽这样的重要区域内进行聚众斗殴,从而对社会秩序造成严重混乱;
最后便是持械聚众斗殴的案件。
对于那些因聚众斗殴引发了人员伤亡事件的案件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关于故意伤害罪的相关规定)或第二百三十二条(关于故意杀人罪的相关规定),我们将会依据这些条款来确定其相应的罪名与刑罚标准。
综合以上解释,任何人只要以首要分子或积极参与者身份发动、组织并实施了聚众斗殴行动,且该行为同时符合上述所列严重情节中的任一种情况,都有可能被判定为聚众斗殴罪。
如若聚众斗殴行为导致的人员伤亡状况达到重度级别,那么,犯罪嫌疑人还可能会面临更为严厉的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的指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什么情况下视为侵占罪
在以下情形之一者可视为确立了侵占罪的成立:
首先是将代他人收受、保存的财货据为己有且不依约归还;
其次则是确知这些财货乃他人交由自身保管之物却仍坚持非法占据拒不返还者;
最后就是未经正当授权而擅自占有他人数额较大的财产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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