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第二百七十二条明文规定,对挪用资金罪的惩治措施如下所述:首先,若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从业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条件,擅自挪用本单位资金供个人使用或出借予他人,且涉案金额达到较大标准、逾期未偿还超过三个月,或者虽然未超过三个月但涉案金额较大并用于营利性活动,抑或是进行非法活动,则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处罚;
其次,若挪用本单位资金的数额巨大,则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
再者,若挪用本单位资金的数额特别巨大,则将面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重刑罚;
最后,针对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中的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委派至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如有挪用资金的违法行为,将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定罪量刑。
此外,若在提起公诉之前,挪用资金的人员能够主动将挪用的资金全数退还,可依法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而若情节轻微,甚至可考虑减轻或免于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挪用资金罪开庭怎么处理
关于挪用资金案的诉讼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是庭审之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接着进入到紧张而有序的法庭调查阶段;在此之后则进入到了举证与质证环节;紧接着便是关键性的法庭辩论阶段;
最后的环节为被告人做最后陈述以及法官宣读判决书。在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处理公诉案件时限应在收到起诉书副本之日起两个月内进行宣判,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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