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袭警取保候审条件包含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在涉及袭警罪行的案件中,如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符合以下任何一项条件,便有资格申请取保候审:首先是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人;
其次是面临着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然而通过实施取保候审尚不会对社会产生严重危害的个人;
再者,对于那些身患严重疾病、无法自我照料生活、正值孕期或是哺乳期的女性罪犯,同样也可进行取保候审,只要他们的行为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
最后,当羁押期限已经届满,而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时,司法机关也有权决定对罪犯实行取保候审。
然而,无论何时,是否应当采用取保候审措施,都必须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司法机关的专业判断来做出最终决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袭警取保候审时间多长
对于触犯刑法从而导致对警察进行攻击的行为,若法院判定其犯罪情节相对较轻,刑期在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刑事拘留,并且采用保证金制度并不会对社会造成任何形式的危害,或者存在如下特殊情况的话,取保候审程序是有可能被批准实施的:
首先,犯罪嫌疑人患上了严重的身体疾病,无法自我照顾,或者怀有身孕或正在哺乳自己的孩子,这种情况下,采用取保候审的方式并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威胁;
其次,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由于羁押期限已经到期,但案件仍未得到妥善解决,因此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来继续推进案件的调查和审判工作。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典》的相关规定,在处理涉及警察人身侵害案件时,若符合如下条件者,则可以提出申请并接受讯问前的强制措施之一——取保候审:预计可能判处管制或拘役的轻微犯罪嫌疑人员;对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而行为人采取取保候审后不会对社会造成明显威胁的嫌疑人;患有重大疾病或者处于孕期哺乳期阶段,且对其本人及周围环境均无显著不良影响的女性犯罪嫌疑人;以及被羁押期限已满,而该案件尚未得以正式审判决断者。然而,相应的取保候审是否获得批准实施,仍需根据具体案件情况与司法人员的专业判断来作出最终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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