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罪成立怎样判刑的

最新修订 | 2024-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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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绑架罪行分为三种情形:一是出于非法占有目的绑架他人或用作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二是在绑架过程中致被害人死亡或重伤的,可判处无期徒刑直致死刑,并没收财产;三是盗窃婴幼儿以图财物的,同样依前两款处罚。司法判决会综合考量犯罪动机、手段、后果及是否有减轻情节。
绑架罪成立怎样判刑的

一、绑架罪成立怎样判刑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相关法条的严格规范,对于涉及到绑架罪行的判刑情况有所明示:首先,如若行为人非法占有他人物品等不正当目的而进行绑架他人活动,或是将他人用作人身盾牌的,该种性质恶劣的犯罪将受到基本刑罚——既为十年以上的监禁期限或无限期徒刑,同时还须根据情况罚缴罚金或没收其人身组成的财产;

其次,当罪犯在实施绑架过程中,顺便杀害了被绑架的受害者,或者蓄意对其造成严重的伤害乃至存活都变得艰难时,这将会导致其刑罚加重升格到无期徒刑甚致死刑的层次,且要同时作出没收人身组成财产的严厉惩罚;

再者,另外一类罪犯可能以更为卑劣的方式进行犯罪,即他们以诈取财物为主要目的而进行偷盗婴幼儿的行为,此类犯罪同样将遵循上述两款的明确规定执行相应的刑罚。

然而,司法机关在做出针对具体案件的裁决时,会考虑到案情的复杂性,例如犯罪人的动机、手法、实际产生的不良后果以及是否具有如自首立功等值得轻减量刑的行为表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二、绑架罪成立标准是怎样定的

若满足如下条件,则可能构成绑架罪:

首先,犯罪主体需为一般自然人;

其次,主观心态方面必须表现出明确的直接故意,并且以勒索他人钱财为主要目的或是将他人当作人质挟制;

再次,侵犯的客体为他人的人身权利包括健康权、生命权和人身自由权

最后,在客观层面,需要有以暴力手段、威胁恐吓、药物麻醉等方式非法拘禁他人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之详述,绑架罪由三种不同情节构成:首先,若行为人为满足个人私欲而实施绑架他人或作为人质之事,应当受到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惩罚,同时还须支付罚金或被没收其全部财产作为附加刑罚;其次,若在施行绑架过程中导致受害者死亡或是重伤的,司法机关将会依法判处其无期徒刑直至死刑的严厉刑罚,且必须进行缘由调查,如若符合相关条件,将另外被处置其全部财产;最后但并非最不重要,若是通过盗窃婴儿来索取财物者,应参照上述两种情况接受相应规制。在执行司法裁决时,法官需全面考虑罪案背后的犯罪意图、手段运用、危害结果以及有无减轻情节等诸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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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判断绑架罪是否成立
绑架罪的既遂有两种情况:行为人实施了绑架行为和提出不法要求的行为后,第三人满足了行为人的不法要求;行为人虽然实施了绑架行为和提出了不法要求的行为,但第三人没有产生恐惧心理或者对被绑架者漠不关心,或者没有按照行为人的意志去行为,致使行为人的不法要求没有得到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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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怎么判断成立
在判定绑架罪的犯罪事实时,主要看是否有索取财物或者扣押人质的行为。一般来说,如果被告人通过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控制了被害人,然后向第三方提出不合理要求,这可能构成绑架罪。判断时需要综合考虑被告人的主观故意、实际行动和造成的后果等多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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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立案标准,立案标准,量刑标准
[律师回复] 2021绑架罪量刑标准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结合刑法修正案(九),刑法第239条的规定: ( 1)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2)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 3)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绑架罪立案标准根据刑法第239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1)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 2)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 3)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绑架罪是行为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行为,就应当立案侦查。2021绑架罪认定标准 1、划清绑架罪与拐卖妇女、儿童罪中绑架妇女、儿童的界限。这两种犯罪犯罪手段上都使用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但有明显区别:一是犯罪的目的的不同。前者以勒索被绑架人的财物、扣押人质为目的,后者以出卖被绑架的妇女、儿童为目的。二是犯罪对象不同。前者绑架的对象是指包括妇女儿童在内的一切人,后者则仅指妇女儿童。 2、划清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的界限。近几年来,社会上出现了因债权债务关系引起的“人质型”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案件,即以强行扣押“人质”的方式,胁迫他人履行一定行为为目的的违法犯罪行为。“一定行为为目的”,实践中大多是健债款,要求“以钱换人”。这种行为从形式上看与刑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 第一款规定的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绑架行为很相似,但实质上有很大区别: 第一,犯罪目的不同。前者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后者以逼索债务为目的,以扣押“人质”作为讨还债务的手段。 第二,犯罪对象不同。前者以绑架的人自身完全无过错,而后者以绑架的“人质”大多自身有过错(如欠债不还),甚至有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也有的纯属索然无辜。因此,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第三款明确规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非法拘禁罪的规定处罚。 3、正确认定偷盗婴幼儿的犯罪性质。对于偷盗婴儿的案件,应当按偷盗婴幼儿的目的不同,分别定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勒索财物为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应当以绑架罪定罪,并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鏀。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则应当以拐卖儿童罪定罪,并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4、划清一罪与数罪的界限。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将被害人杀害后勒索财物的行为,是定一个罪还是定两个罪,认识和做法都不一致。 5、正确掌握绑架罪的既遂标准。绑架罪的既遂,应以行为人是否将被害人劫持并实际控制为标准。即行为人只要实施了绑架他人的行为,就构成绑架罪的既遂,而不是以勒索的财物是否到手或者其他目的是否达到为标准。如果由于被害人的反抗或者他人及时进行解救等客观方面的原因,使绑架没有得逞,因而未能实际控制被害人的,则构成绑架罪的未遂。 6、抢劫罪与绑架罪的区别。所谓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立即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而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或者扣押人质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抢劫罪与绑架罪的区别在于:( 1)主观方面故意的内容不完全相同。前者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后者有的以勒索财物为目的,有的以扣押人质为目的。( 2)犯罪的方式不同。前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将财物劫走;而后者则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他人,尔后向被绑架人的亲属勒索财物或者向有关方面提出非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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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样才会成立绑架罪
如何才能构成绑架罪的判定条件关于绑架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有以下几个因素:第一,主观方面必须具备的要素即为犯罪意图;第二,确认行为人是否适格为罪犯的基本依据就是其身份属性;第三,受害者所遭受侵害的权益种类繁多,既包括了人身自由权,还涉及到了身心健康以及生命等重要权利,同时也包含了公共和私人财产所有权;最后,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可以从客观层面上进行分析,其手段不外乎暴力胁迫或其他方式,而最终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将被害人强制性带到另一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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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岁被绑架,构成绑架罪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由于15岁少年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也就是说不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是不构成敲诈勒索罪的。 构成敲诈勒索罪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行为人为一般犯罪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行为人必须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勒索财物,这是敲诈勒索罪最主要的特点。威胁和要挟,是指通过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精神上的强制,使其在心理上造成恐惧,产生压力。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多种多样,如以将要实行暴力;揭发隐私、违法犯罪活动;毁坏名誉相威胁等等。其形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还可以通过第三者转达;可以是明示,也可以是暗示。 在取得他人财物的时间上,既可以迫使对方当场交出,也可以限期交出。总之,是通过对公私财物所有人、保管人实行精神上的强制,使其产生恐惧、畏难心理,不得已而交出财物。 3、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是其他目的,如债权人为讨债而威胁债务人的,则不构成本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对刑事责任年龄作出规定如下: 一、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二、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三、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四、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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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的含义,怎么判断绑架罪是否成立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绑架罪的含义,怎么判断绑架罪是否成立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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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15岁绑架女人构成绑架罪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由于15岁少年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也就是说不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是不构成敲诈勒索罪的。 构成敲诈勒索罪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行为人为一般犯罪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行为人必须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勒索财物,这是敲诈勒索罪最主要的特点。威胁和要挟,是指通过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精神上的强制,使其在心理上造成恐惧,产生压力。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多种多样,如以将要实行暴力;揭发隐私、违法犯罪活动;毁坏名誉相威胁等等。其形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还可以通过第三者转达;可以是明示,也可以是暗示。 在取得他人财物的时间上,既可以迫使对方当场交出,也可以限期交出。总之,是通过对公私财物所有人、保管人实行精神上的强制,使其产生恐惧、畏难心理,不得已而交出财物。 3、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是其他目的,如债权人为讨债而威胁债务人的,则不构成本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对刑事责任年龄作出规定如下: 一、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二、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三、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四、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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