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若公安司法部门认定职务侵占罪的具体情节相对轻微,缺乏必要的犯罪构成要件,并未达到法律所设定的追诉标准,自可决定对此类犯罪行为不予进行刑事立案处理。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在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后,有义务向相关控告人告知其不立案的具体原因。
如控告人对此决定持有异议,有权提出复议申请。
因此,若职务侵占罪未能得到立案处理,控告人完全可以依照法定程序申请复议,请求公安机关对该案进行重新审查和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二、职务侵占罪该如何起诉法院
职务侵占罪作为一种典型的公诉类犯罪,其审理程序通常由人民检察院负责起诉事宜。在犯罪事实得到充分查明且证据确凿无误的情况下,检察院有权利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提起诉讼的决定,同时依照审判权限的有关规定,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文件和相关证据资料,正式启动刑事诉讼程序。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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