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缓刑的宣告需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条件:首先,必须是犯罪情节轻微;
其次,要有诚恳的认罪悔过之意;
再次,其不再存在再犯新罪的风险;
最后,宣告缓刑不会给其所在社区带来重大负面影响。
逮捕后转为取保候审的过程本身并不能直接决定是否能够判处缓刑,这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实际情况,其中包括犯罪的严重程度、犯罪者的悔罪态度以及是否存在再犯新罪的潜在风险等等诸多因素。
若犯罪者的行为确实符合上述缓刑的各项条件,那么即便他曾遭受逮捕并转为取保候审,仍有可能获得缓刑的判决。
然而,最终是否宣告缓刑,仍然需要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裁定和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逮捕转取保候审是否折抵刑期
取保候审并不具有抵扣判决刑期的效力。取保候审与判决之间并无直接关联性,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刑事法律强制手段。在我国司法体系中,这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是公安机关为了确保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在被传唤时能够按时到案,而要求其提出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的一种限制自由的措施。取保候审本身并非一种刑罚形式,故无法在判决之后作为刑期的抵扣因素来计算。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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