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口供要多久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明确规定,在进行刑事侦查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所获得的证言材料的时长原则上不应超出12个小时;
而对于那些案情极为重大且复杂的案件,若需要采取更为严厉的拘留或逮捕措施,那么其获取的证言材料时长则最多不应该超过24个小时。
据此可知,根据现行法律规章制度的要求,在司法实践中针对刑事案件所进行的拘留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所提供的证词口供给控方所留取的时限,一般情况下不可超出24小时的上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二、刑事拘留口供多长时间上传
依据现行法规,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构拘捕之后,应于24小时之内接受警方询问,并需在适当时间将其陈述记录在案作为司法诉讼之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涉及到侦查结束和提出公诉之前的程序具体细节以及上传至检察机关的准确时限并没有确切的法律规定。整个工作流程完全取决于案件的复杂程度与调查进展情况的具体状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