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罪行为犯的认定

最新修订 | 2024-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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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包括伪造信用卡、使用无效信用卡、盗用他人信用卡及恶意透支等行为。当这些行为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时,即构成犯罪。具体数额标准由司法解释规定,并随经济发展调整。法院审理时,会综合考量行为人的主观意图、手段、涉案金额等因素。
信用卡诈骗罪行为犯的认定

一、信用卡诈骗罪行为犯的认定

关于如何界定信用卡诈骗罪中的行为犯罪,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明确规定,可将其归纳如下几种情形:首先,通过伪造合法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身份证明文件获取的信用卡实施欺诈活动,这属于第一种类型的信用卡诈骗罪;

其次,以过期、失效的信用卡作为工具进行诈骗行为,此属于第二类信用卡诈骗罪;

再者,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这是第三类信用卡诈骗罪;

最后,恶意透支信用卡,即持卡人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超出了规定的额度或期限进行透支,且在发卡行发出催收通知后仍然拒不偿还,这种情况也被视为信用卡诈骗罪。

以上四种行为若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便可被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至于具体的数额标准,则由相关司法解释予以明确,并会随着经济与社会的发展状况而适时作出相应调整。

在实际案件处理过程中,法院会根据具体的事实情况以及相关证据材料,对行为是否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进行深入分析,其中涉及到行为人的主观动机、行为手段、诈骗所得金额、是否具有还款意愿及能力等多方面因素。

若行为人的行为符合上述任何一种情形,且诈骗所得金额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标准,那么就可以被认定为构成了信用卡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信用卡诈骗如何定论诈骗罪

凡满足如下条件之一者,便可被认定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首先,此罪行的主体通常为普通公民,但并不涉及到任何法人或其他组织;

其次,其主观心态须明确为故意为之,并以非法侵占他人财务为最终目的;

再者,犯罪行为所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制度以及相关企业的财产所有权

最后,在客观方面,必须有证据证明实施了以下行为: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卡进行交易,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消费,或者利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从而骗取公私财物,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之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涵盖了诸如伪造信用卡、使用失效信用卡、非法占有他人信用卡以及恶意透支等多种违法行为。在这些行为达到了被称为“数额较大”的特定标准之际,便可以被定性为刑事犯罪。具体的数额红线由相关司法解释予以明确规定,并且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而进行相应的调整。在法院对此类案件进行审理的过程中,将会全面考虑到行为人的主观动机、实施手段、涉及的金额等多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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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诈骗行为中的从犯该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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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
1、诈骗罪的犯罪主体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所以诈骗罪的共犯必须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诈骗罪中犯罪嫌疑人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那么共犯也是为了非法占有公私财物,故意实施犯罪行为。
3、诈骗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那么诈骗罪的共犯实施了诈骗行为骗取了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共同犯罪的构成特征
构成共同犯罪,必须具备如下要件:
(一)主体要件
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二人以上,具体来讲,可以分为下列三种情形: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构成的共同犯罪。这种自然人共同犯罪,要求各犯罪人都必须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2.两个以上的单位构成的共同犯罪,即刑法理论中所谓的单位共同犯罪。
3.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与单位构成的共同犯罪,这在刑法理论中通常谓之自然人与单位共同犯罪。
(二)客观要件
共同犯罪的客观要件,是指各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所谓共同犯罪行为,是指各犯罪人为追求同一危害社会结果,完成同一犯罪而实施的相互关系、彼此配合的犯罪行为。在发生危害结果时,其行为均与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种共同行为就其表现形式而言,可以分为三种情形:
1.共同作为、共同、作为与的结合。共同作为,即各共同犯罪人均实施了法律所禁止的行为而构成共同犯罪,比如甲、乙二人共同将丙杀死,共同,即各共同犯罪人均未履行应当履行的义务而构成的共同犯罪,比如儿子、儿媳共同遗弃年迈无生活能力的父母。作为与的结合,即共同犯罪人中有人系作为行为,有人系行为,例如:铁道养护工甲与乙事先合谋破坏铁路设施,在乙实施破坏作为时,甲佯装熟睡,不履行其职责。
2.共同直接实施犯罪。在这种场合中,共同犯罪人没有分工,均直接实施犯罪的实行行为。
3.存在分工的共同犯罪行为。具体表现为有组织行为、教唆行为、实行行为和帮助行为。在这种场合中,各人的行为形成有机的整体。
(三)主观要件
共同犯罪的主观要件,是指各共同犯罪人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所谓共同的犯罪故意,是指各共同犯罪人通过意思联络,认识到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决意参加共同犯罪,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其特征是:
1.共同的认识因素,包括三个方面的要素:一是认识到不是自己一个人单独实施犯罪,而是与他人互相配合共同实施犯罪,二是不仅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产生某种危害结果,而且也认识到其他共同犯罪人的行为也会引起某种危害结果三是各共同犯罪人都预见到共同犯罪行为与共同犯罪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2.共同的意志因素。其中,共同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是共同直接故意共同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是共同间接故意,在个别情况下也可能表现为有的基于希望,有的则是放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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