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故意伤害罪有无未遂的认定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犯罪未遂意指行为人已开始实施犯罪活动,然而却因超出其个人意志的外力直接或间接所致,从而无法实现既定犯罪目的的状况。
就故意伤害罪而言,若行为人已然着手进行伤害他人的行为,然而由于受害者主动避让、他人及时制止、发生意外情况等各种原因,最终使得该伤害行为未能成功完成,那么此种情况即可被判定为犯罪未遂。
针对此类犯罪未遂案件,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可对其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故意伤害罪七级能判几年
对于蓄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应给予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处罚。如果犯罪情节较为恶劣,致人重伤者,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极端残忍手段导致受伤者严重残疾或致人死亡者,则需承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的严厉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依据我国《刑法》相关之规定,所谓犯罪未遂,系指行为人在已经展开犯罪行动之后,然而由于其自身意志所不能左右的因素未能达成其预期目的。而在涉及故意伤害罪的案件中,倘若行为人已经着手对他人进行伤害,但是因为受害者采取了躲避等措施导致最终未能实现伤害的结果,那么这种情况便可以被认定为犯罪未遂,并因此获得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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