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明确指出的,在第一百三十三条及其附加条款中,对于危险驾驶行为的最严厉的惩罚仅仅是判处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或罚金,并无适用死刑的规定。
因此,依据当前的法律架构来看,在中国境内执行危险驾驶犯罪的刑罚最高级别仅为拘役,同时可能伴随金钱上的处罚,而非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危险驾驶罪被开除了怎么办
当驾驶员因醉驾行为涉及危险驾驶罪时,依据法律规定,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若被告人最终被判有罪,那么其公职身份也将被依法解除。
然而,如若涉案人员在酒后驾车过程中并未酿成严重交通事故,未能达到犯罪标准,那么此种情况下其公职就无需被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我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严谨规定,在第一百三十三条以及其附带条款中,针对危险驾驶行为的最为严重的惩处措施仅限于判处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或者罚款,并不存在适用死刑的相关规定。因此,从现行的法律框架角度分析,在中国境内实施危险驾驶罪行的刑罚最高等级仅为拘役,并且可能伴随着经济方面的处罚,而非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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