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所体现的精神,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措施属于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环,其主要目的在于在特定条件下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段时间内免受羁押约束,同时确保他们必须恪守相关法律义务。
然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取保候审与刑事处罚并非同一概念,因此并不能直接引发案底的生成。
所谓“案底”,通常是指个人因触犯刑法而受到刑事处罚的历史记录。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程序性措施,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享有且不可剥夺的权益之一,并不代表其已构成犯罪或已被判定有罪。
除非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了相关规定,并因此遭受刑事追责,否则将无法形成案底。
因此,仅凭获得取保候审这一行为本身,并不能说明当事人已有案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取得取保候审能判缓刑吗
在审理过程中,是否能够适用取保候审与能否判处缓刑,是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和裁量的。若满足缓刑的相关法律规定,则可考虑予以判处缓刑。譬如,对于那些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倘若其符合相关法律所设定的条件要求,那么法院便有可能对其作出宣告缓刑的决定;尤其当这些犯罪分子年龄未满十八周岁、处于孕期或者已经年满七十五周岁时,更应优先考虑对他们宣告缓刑。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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