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对于罚金的缴纳方式,可以由被判处罚金的当事人自行承担,也可由他们的亲属代理履行。
若由于不可抗拒的灾难性变故或是其他无法克服的困难导致被判罚者无力支付罚金,经过人民法院的慎重裁决,可以适当延长缴纳期限、适度降低罚金数额或予以豁免。
因此,在涉及到盗窃罪的罚金问题上,无论是由家属代为缴纳还是由被判罚者亲自承担,都需要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情以及被判罚者的实际经济状况进行综合考虑后作出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二、盗窃罪的罚款到哪里交
在法律审判中,当法院对罪犯做出刑事裁决,且涉及到对其所拥有财产进行处罚的情况下,通常使用“罚金”这一术语来表示这一刑罚。
根据中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法规,罚金必须按判决书中所规定的期限,交付给作出该判决的司法机关。在执行此项义务的过程中,您可以与负责审理案件的法官取得联系,或者直接携带判决书前往法院指定的窗口进行办理。若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支付,将会面临强制执行的后果。
然而,对于那些确实存在经济困难,无法按照原定时间履行支付义务的人来说,他们有权提出延期支付、减免或免除的申请。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法规的第五十三条规定,罚款可委托诉讼当事人或者是其近亲代为缴纳。倘若在此过程中遇到特殊困窘之事,法庭可视而定情予以适当延长缴纳期限、降低罚款数额或者是豁免罚金。在审理涉及盗窃罪的罚款问题时,法庭将全面权衡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被告人的经济状况,从而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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