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人民法院、检察机关及警察机构在接收对改变强制措施的申请之后,应于三个工作日内做出决策。
若未批准变更强制措施,则需向申请人进行解释并阐明原因。
因此,针对涉及盗窃犯罪的嫌犯提出的取保候审请求,司法机关应在接收到申请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做出决策。
若决定予以取保候审,则该嫌犯应在三个工作日内获得释放;
反之,若决定不批准取保候审,也应向申请人进行解释并阐明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
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二、盗窃罪取保候审条件包括什么
申请办理取保候审须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将其作为附加刑独立执行的人员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其次,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行为的犯罪嫌疑人也可申请;
第三,若嫌犯患有严重疾病导致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龄女性正处于哺乳期而需要照顾自身和其子女,在这种情况下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应被允许而且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
最后,如果羁押期限已经届满,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也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以保证案件的顺利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明确指出,当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收到针对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之后,有义务在限定的三个工作日之内就此事做出决定。如果最终决策为不同意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话,必须向申请人详细解释其拒绝的原因。对于涉嫌盗窃罪名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出的取保候审申请,也应遵循上述法律条款的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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