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抢劫罪转换犯的条件都有什么
依据我国刑法典第二百六十九条之明确规范,所谓转化型抢劫罪即指具备某些特定身份和行为前提下,原本构成财物犯罪的人物在某个特定瞬间转向实施更为严重的暴力侵犯他人人身权益的情况。
这种转换的关键要素包含两个方面:首先,转化者先前必须实施盗窃、欺诈或抢夺等财产性违法行为,这种行为可被视为该罪行的前导环节;
其次,转化者必须在实施此类非法行为之后,由于存在保护非法所得财物、对抗逮捕行动或者销毁证据等动机,进而当场采取暴力手段或者对他人施加暴力威胁。
唯有当以上两项条件均得到满足时,方可按照中国国家法律法规第二百六十三条所设定的法律条款,对其实施相应刑罚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抢劫罪转换为绑架罪怎么判
抢劫罪向绑架罪形态转变,往往在抢劫犯罪实施过程中产生,由于行为人的临时性决断或是事先计划控制被害人进而获取巨额财富等不法目的。依据我国现行的刑事法律法规,此类转化将导致更为严厉的刑罚制裁。相较于抢劫罪,绑架罪的量刑标准普遍较高,有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的惩罚,同时还需缴纳罚金或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转化型抢劫罪”是指在实施盗窃、诈骗或者抢夺等侵犯他人财产权益等违法行为之后,为了保障自己非法获取的财物不受损失、对抗公安机关的依法逮捕或销毁犯罪证据,而当场实施暴力或者胁迫等危害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权利的行为。要构成这种犯罪,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基本条件:首先,行为人必须有前述的财产犯罪行为;其次,其必须紧接着实施了暴力或威胁行为。只要符合上述两个条件,那么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将对行为人进行严厉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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