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明确规定,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之后,由人民检察院负责继续审查其羁押必要性。
具体的讲,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遭受刑事拘留达30天并随即被批准逮捕后,人民检察院经过对羁押必要性进行严格审查后,如发现有不再需要继续实施羁押之情形,应建议相关部门对其予以释放或改变强制性措施。
同时,相关部门也必须在收到建议后的10日内,向人民检察院反馈处理情况。
因此,刑事拘留30天后是否会被批准逮捕,主要取决于人民检察院对羁押必要性的审查结论。
若经审查认为无需继续羁押,则可能会提出释放或改变强制措施的建议,而非批准逮捕。
通常而言,批准逮捕的决定是在逮捕后的审查程序中做出的,而并非在拘留阶段就已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二、刑事拘留37天判无罪吗
不一定会出现这样的结果。刑拘,即刑事拘留,作为一种刑事侦查中的强有力举措,与案件最终可能面临的法院审判并无必然性关联。换言之,在绝大多数情形下,当犯罪嫌疑人遭遇刑事拘留时,公安机关还需依据程序继续展开全面而深入的侦查工作。倘若侦查机关能在此过程中查证并认定涉案人员并非涉嫌犯罪,便将会及时释放当事人并解除对其实施的刑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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